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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分钟带你了解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
日前,经省政府同意,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、省发改委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联合印发《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扩大我省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、失业保险费、工伤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,延长缓缴期限,充分释放政策效应,让市场主体尽快享受政策红利,助力经济合理增长,稳住经济大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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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(点击了解通知详情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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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 信息来源:安徽省社会保险局
· 统筹策划:巫振
· 校对审核:刘凯强 陈晓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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